城乡居民 医保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对来我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执行三级医院标准
2、1年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起付线降低 50%。
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 72 小时内市域内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参保患者由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起付线按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与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之差收取;参保患者市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转诊或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再收取起付线。
3、乙类药品按省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首自付比例执行。乙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首自付比例为20%,有文件特殊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4、新生儿出生当年,在未取得户籍时,可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或母一方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于双职工父母,在取得户籍后,可到户口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免费办理参保手续,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
我市三级医院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200元,剖宫产2000元。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开封市以外患者因各地政策差异,金额或有不同,以各地政策为准。)
6、2024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
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封顶;大病保险40万元封顶;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不设封顶线。
普通参保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起付线11000元(医保报销范围内自费11000元) 11000元-100000元(含)报销60%;100000元以上报销70%。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起付线5500元 5500元-100000元(含)报销85%;100000元以上报销95%。
城镇职工 2024年度城镇职工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对来我院住院的城镇职工医保患者执行三级医院标准
2、1年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起付线降低 50%。
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 72 小时内市域内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参保患者由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起付线按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与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之差收取;参保患者市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转诊或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再收取起付线。
3、乙类药品按省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首自付比例执行。乙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首自付比例为20%,有文件特殊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二、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统筹)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
三、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
我市三级医院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3000元,剖宫产4500元。剖宫产的同时做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开封市以外患者因各地政策差异,金额或有不同,以各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