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充分调动全院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护理专业技术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原则。
(二)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范围
我院聘用制护士。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护理事业,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
4.服从组织安排,服务热情、工作认真;
5.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同时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学历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
2.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满6年及以上;
3.全日制大专学历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满7年及以上;
4.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满8年及以上。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医院网站公开发布选聘条件、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填表:个人在医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同制护士选聘市级人事代理申请表》,报选聘工作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医院选聘工作办公室审核报名人员的毕业证、执业证、身份证及参加工作时间。护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核认定其临床护理岗位工作时间(临床护理岗位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启动选聘工作当月月末)。
(四)量化考评:
1.科室民主测评:医院选聘办公室组织测评组,到所在科室对参加选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范围为科室主任、护士长等负责人(总积分占50%)以及科室其他成员(总积分占50%),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科室总人数2/3,测评结果作为医院选聘领导小组参考依据(30分);
2.笔试:由医院选聘领导小组组织申请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20分);
3.技能测试:由护理部组织(20分);
4.面试:由医院选聘领导小组召集有关专家进行面试(30分)。
(五)确定人选:选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聘名单,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议审定。
(六)院内公示:将拟选聘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七)手续办理:公示后于次月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选聘人员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五、破格、优先选聘条件
(一)为鼓励先进,对平时工作表现特别优异、成绩突出的护理人员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破格选聘。
1.工作优异,被聘为我院护士长的;
2.评为省级、市级优秀护士的;
3.在省级以上护理专业技能比赛获得个人一等奖的;
4.其它为医院获得重大荣誉的(市级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
5.上级文件中规定可以直接选聘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同等条件优先选聘:
1.在本院一线护理岗位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的;
2.在疫情防控、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建设工作中表现优秀的。
六、聘后管理及待遇
被选聘人员需签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市级人事代理人员协议书》,人事档案由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资执行开封市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标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福利待遇等视同医院在编职工,社会保险等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七、选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选聘
(一)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
(二)病人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造成科室不团结,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出现医疗事故者;
(五)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八、纪检监督
严格选聘纪律,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测评、面试、公示、聘用等各环节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凡发现假学历、虚报年龄、违反选聘纪律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