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解除合同事宜公示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信息
甲方(解除方):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被解除方):南宁市北极狐科技有限公司
二、原合同信息
2024年8月29日,经过综合评估与磋商,南宁市北极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本次项目的合作资格。
合同名称: 共享充电宝投放合同书
签订日期:2024年10月 9 日
合同期限:2024年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
三、解除合同原因
2024年11月3日收到南宁市北极狐科技有限公司声明放弃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原因是投资人撤资导致资金短缺,设备无法按时交付,且无力承担场地管理费用。经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终止此项目合同。
四、其他事项
我院对于南宁市北极狐科技有限公司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未来,我院将不再与该公司进行任何业务合作,并将该单位列入我院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