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学校将于2024年下半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次审核评估是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综合办学实力的一次全面检阅,事关学校的长远发展。为做好审核评估工作的宣传和普及,把握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精髓要义,全面实现审核评估的工作目标,学校特推出“审核评估知识问答”系列专题,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与分享交流。
答:第一类审核评估主要评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改革成效,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主要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非量化核心要素进行审核。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38个审核重点;定量指标主要参考了国家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指标、国家基本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教育部关于本科人才培养的相关评价指标设计,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国家对各类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在审核重点中设置了35个定量指标,其中22个必选项目,13个可选项目。必选项目学校必须全部选择;可选项目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数据中自主选择,进行等量或超量替换。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对上一轮审核评估的延续、改进和升级。新《方案》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守正创新进行系统设计。
一是坚持继承与改革创新。新《方案》充分继承上轮审核评估成功经验,坚持“自己尺子量自己”评估理念、“五个度”评估标准、问题导向评估方法、部省两级实施评估管理模式等优势做法;同时,针对评估调研中发现的立德树人、分类指导、评估减负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标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和教育评价、教育督导改革要求,从指导思想、理念标准、程序方法上进行整体设计和改革创新。
二是坚持引领与分类施策。新《方案》遵循世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趋势,牢牢抓住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这条主线,坚持把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作为引领高校持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内升动力,推动高校建设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和质量建设发展需求,分类施策,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三是坚持优化与减负高效。新《方案》按照“尊重专家自由裁量权、尊重学校自主选择权”设计思路,坚持优化评估程序方法,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评估,减少入校评估天数、人数、环节;同时,优化评估工作模式,根据高校人才培养目标、自评情况及自身发展需求,确定不同的进校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切实减轻学校评估负担。
答: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评估此类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注重质量保障的文化机制,引导高校提升内部质量保障能力、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注重本科教育的时代要求,引导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本科教育;注重特色发展,引导高校全面开展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校分类发展的要求,创新了评估制度设计,在评估指标中采用“模块化”组合的方式,体现了高校人才培养的共性要求与不同类型高校个性发展特点,体现了评估对不同类型高校分类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在坚持统一性前提下,既分类引导高校多样发展,又设置国家底线要求,体现出更多更大的灵活性,进一步突出了高校的主体性、多样性、适应性,明确回答了新一轮审评估“评什么”“怎么评”“如何改”等问题。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的实施,有助于激励不同类型高校之间科学定位、各安其位、相互协调、差异化发展,同类型高校之间有序竞争、争创一流,在各自领域上各展所长,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答: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审议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每年教育部向社会公布截止当年已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教育部每年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答:参评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新一轮审核评估增设审核评估问题清单,特别针对全面排查出的本科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及主要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台帐销号”方式一抓到底。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答:《自评报告》的撰写一定要建立在学校所开展的全面的自评工作的基础之上,报告内容应通过院系、相关职能部门和直附属单位自评提供的详实数据、事实等来表述,与学校所填报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相一致。《自评报告》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审核重点,避免包含与审核重点无关的内容。人才培养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第一类审核评估的《自评报告》中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及综合改革举措和成效的描述要准确客观,对存在问题与原因的分析要深入透彻,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具体可行;第二类审核评估的《自评报告》中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在办学方向、培养过程、教学资源、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方面举措和成效的描述要准确客观,对存在问题与原因的分析要深入透彻,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具体可行。
《自评报告》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图表应清晰详实。《自评报告》的撰写可参考自评报告撰写模板,字数不超过规定要求(第一类审核评估控制在2万字;第二类审核评估中研究型、应用型高校控制在3万字、首评学校控制在4万字),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施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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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一轮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委托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