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有人会发现,都在自毁前程了还整天昏天黑地夜夜笙歌、醉生梦死,却不知自己竟已经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日前,面对调查组,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的95后年轻辅警杨某懊悔地垂下了头。
1996年出生的杨某,中专毕业后服役于武警某部队,退役后经劳务派遣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工作。本是年轻有为的小伙,却为了织造自己“人上人”的黄粱一梦,满足自己玩耍享乐及被追捧的快感,一步步踏进了犯罪的深渊。
一年多的时间里,杨某借助自己被大队授权从事电动自行车登记落户工作之便利,在结识墙某、朱某后,多次违规操作,帮助补办非标电动自行车新车号牌1100余套,并收取好处费共计33.44万元。
“每次收了钱之后我就会约一些朋友去高消费场所吃饭、喝酒,大部分钱都用在了我购买摩托车装备和改装摩托车上。”
常与一群混迹在灯红酒绿之间的朋友玩耍,杨某开始羡慕起他们纸醉金迷的生活,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其内心欲望不断攀升,为了在“圈子”中占得“一席之位”,本没有经济能力支撑自己“美梦”的他将目光投向了自己所握有的权力上。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酒吧认识了墙某,后来他联系我让帮助其办理一批已经超过落户时间的非标电动车,并承诺给我好处费,当时我财迷心窍就偷偷帮他办理了。”2020年的一天,经墙某请求杨某凭借对电动自行车落户系统的熟悉违规帮其办理了一批非标电动自行车牌。
据昆明市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后不再办理非标电动自行车新车落户,对补办非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收取费用。
尝到甜头的杨某一发不可收拾,通过私自违规为墙某等人补办非标电动自行车新车号牌并收取好处费将手中权力变现,他也如愿成为了酒肉朋友们眼中的“有钱人”,“有面子”的感觉极大满足了他的虚荣心,也让他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
2021年1月,在杨某转岗调离电动自行车落户窗口近一个月后,他趁午餐时间的空档偷偷溜进原办公室又违规办理了30套非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并被当场撞见,终于东窗事发。
2021年2月,经昆明市监委指定管辖,盘龙区监委对杨某涉嫌受贿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3月,杨某因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同年12月经法院一审判决及终审裁定,杨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点点走偏时,我不仅没能及时发现和醒悟,反而糊里糊涂地让自己的人生一点一点驶向了犯罪的道路,等发现时已经为时已晚。”在留置室内杨某写下了这段话。年轻的少年为满足超越自己能力之外的滔滔欲望,为了“面子”牺牲“里子”,终究落得一场空。